统一战线是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坚持党的领导,是新时代统一战线巩固发展的根本政治保证,也是统一战线的根本原则和方式方法。
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证统一战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
党中央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理论方针政策和涉及统一战线工作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部署、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向党中央提出建议。
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统战部。
地方党委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
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是通过民主协商和党员模范作用实现的。主要体现为党委领导而不是部门领导,是集体领导而不是个人领导。
统战工作是各级党委必须做好的分内事、必须种好的责任田。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要求,履行好七个方面的职责。
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统战部。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党中央以及省、市两级党委派出机关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有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其中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明确专人负责。
有关人民团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其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应当明确相应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大型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其他单位党组(党委)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省、市两级党委统战部部长一般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县级党委统战部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者兼任,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按照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配备。
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具备条件的,可以担任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由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担任。高等学校党委统战部部长担任党委常委或者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