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基本方针,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谐关系的集中体现,是我国多党合作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这一方针是中国共产党在多党合作长期实践中逐步总结形成的。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明确指出:“共产党的这个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原则,是固定不移的,是永远不变的。”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进一步强调:“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针对社会主义条件下还要不要多党合作问题,首次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同年9月,党的八大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确定为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基本方针,从而奠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多党长期合作的理论基石和基本格局。1982年1月,胡耀邦在第十五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讲话中提出:“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一定要同党外朋友真正建立起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同年9月,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我们党要继续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少数民族人士和宗教界爱国人士的合作。”
“十六字方针”是一个有机整体,“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并相互监督的思想,“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则生动表述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彼此信任、真诚合作的关系。它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基本战略,明确了合作共事的重要方式和基本要求,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团结和谐的新的社会主义政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