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指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与之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之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构成了我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新型政党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形式。它以合作、参与、协商为基本精神,以团结、民主、和谐为本质属性,在长期发展中逐步确立和形成了特有的实践形式。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人民政协同社会各界人士进行广泛协商,实现了广泛参与和集中领导的统一、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统一。它把人民内部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政治诉求纳入政治体系并得到充分表达,在维护我国政治格局、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