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随着多党合作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1956年10月召开的第七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李维汉首次把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要作用归结为“参、代、监、改”四个方面,即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重大问题的协商、决定和执行;代表和反映成员及所联系的阶级、阶层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要求,协助国家适时地调整阶级关系;所谓“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广大成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帮助他们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首次明确,“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201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对民主党派的职能作了丰富发展,明确提出:“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再次明确了上述职能。
新时代民主党派的职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新型政党制度性质、特色和优势的重要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强调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就是这种民主最基本的体现。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主要反映民主党派与国家政权的关系,民主监督主要反映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而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能够实现社会各阶层有序的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能够增进和谐的政党关系,帮助执政党更好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