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

1959年民主改革前,西藏长期处于政教合一、僧侣和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西藏的农奴主主要是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三大领主。他们不到西藏人口的5%,却占有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以及大部分牲畜。农奴超过旧西藏人口的90%,他们不占有土地,没有人身自由,都依附在某一领主的庄园中为生。此外还有占人口5%的“朗生”,他们是世代家奴,没有任何生产资料,也没有丝毫人身自由。农奴主占有农奴的人身,把农奴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随意支配,可以买卖、转让、赠送、抵债和交换。农奴主掌握着农奴生、死、婚、嫁大权。不是同一农奴主的男女农奴结婚要缴纳“赎身费”,有的是采取男换男、女换女的交换,有的是婚嫁后,夫妻双方的领属关系不变,将来生男孩归夫方领主,生女孩归妻方领主。农奴的子女一出生,就登记入册,注定了终身为农奴的命运。农奴主用差役和高利贷对农奴进行残酷的剥削。旧西藏的差税制度十分残酷,有载入册籍的永久性差税,还有临时加派的差税。农奴成年累月地辛勤劳动,却连温饱也得不到保障,经常要靠借高利贷勉强糊口。
  在政治上,达赖、班禅等大活佛既是宗教领袖,又是地方政府的领导者,寺庙上层僧侣直接参与行政、司法等事务,寺庙集团在地方重大事务的决策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寺庙内部等级森严,农牧出身的贫苦僧尼毫无权利,受上层喇嘛差遣役使,也不能公平地分享寺庙收入,是“披着袈裟的农奴”。旧西藏的法典按血统贵贱、职位高低把人分成三等九级,规定上等上级的人,如贵族、活佛等的命价为与身体等重的黄金,而下等下级的人,如屠夫、猎户、匠人等,命价只值一根草绳。
  在封建农奴制的统治下,西藏经济凋敝、人口萎缩、疾病流行,人民生活极端困苦。

烟台高新区党群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