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准确贯彻处理香港、澳门问题的方针政策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必须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
  第一,“一国两制”是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澳门问题的最佳方案,是香港、澳门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也是处理港澳问题总的方针政策。要正确处理“一国”与“两制”的关系,把维护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牢固树立“一国”意识,坚守“一国”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尊重国家实行的根本制度以及其他制度和原则,坚决反对“港独”等触及“一国两制”底线的言行,又要尊重“两制”差异,求大同、存大异,不能把“一国”与“两制”割裂甚至对立起来,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
  第二,“港人治港”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香港永久居民组成。“港人治港”并不排除外籍人士在香港任职的可能,《香港基本法》对英籍和其他外籍人士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担任公职做了相应规定。“港人治港”有一个重要的界限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
  第三,“澳人治澳”的基本内涵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由澳门当地人自己管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组成。“澳人治澳”也不排除外籍人士在澳任职的可能,《澳门基本法》对葡籍和其他外籍人士担任公职做了相应规定。“澳人治澳”也是有界限和标准的,即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澳人来治理澳门。
  第四,高度自治指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都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除国防和外交事务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主要包括:(1)行政方面。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都拥有自己单独的财税制度、货币发行体系和金融政策决定权。特别行政区保持财政独立,财政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在出入境管制、土地契约、航运、民用航空和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也都享有高度自治权。(2)立法方面。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立法会为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除了有关外交、国防和其他按基本法规定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特别行政区不能自行制定外,其余所有民事的、刑事的、商事的和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都可以制定。(3)司法方面。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法院除继续保持本地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则对法院审判权所作的限制外,对特别行政区所有的案件均有审判权。但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此外,在对外事务方面,特别行政区依法可以“中国香港”或“中国澳门”名义,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单独同世界各国、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联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

烟台高新区党群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