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重大方针,最初是为解决台湾问题而提出的,却先后运用于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的解决。概括地说,就是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而台港澳可以继续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变。有以下基本点:
第一,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海峡两岸同属一个中国,这是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坚决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和“台湾独立”。
第二,两制并存。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香港、澳门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共存,共同发展,谁也不以自己的制度去代替对方的制度。
第三,高度自治。香港和澳门根据我国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享有行政、立法、司法等方面的高度自治权。在国际国内经济体系中,港澳都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的货币金融政策,为单独关税区。就台湾而言,两岸统一后,除带主权性的外交权外,其余党、政、军、经、财等事宜都由台湾自行管理,可以同外国签订商务、文化、科技等协定。台湾方面还可出任全国性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全国性事务的领导与管理。
第四,和平谈判。我国政府用和平谈判方式与英国、葡萄牙政府妥善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需要由两岸中国人通过和平谈判与民主协商的方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