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侨务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从服务于全方位外交要求,服从服务于大统战工作格局。主要有五个方面:
1. “三有利”的原则。开展侨务工作要有利于海外侨胞的长期生存和发展,有利于发展我国同海外侨胞住在国的友好合作关系,有利于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
2. 区别国籍界限的原则。开展侨务工作既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注意外籍华人与华侨的国籍区别,又要尊重外籍华人的族裔感情和他们与祖(籍)国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实际,增进同他们的亲情乡谊。
3. 公开合法的原则。开展侨务工作要遵循相关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符合海外侨胞住在国的法律,做到合情、合理、合法,不授人以柄,不强人所难。
4. 积极稳妥的原则。侨务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应当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既要积极进取,又要稳妥慎重,做到因地、因时、因人、因事制宜。
5. “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华侨和归侨侨眷是我国公民,但又具有其他公民所没有的一些特点,在国内工作中既要一视同仁,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又要根据他们的特点,予以适当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