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65周年纪念大会讲话中指出,“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要求“尊重和保障委员民主权利,完善委员联络制度,健全委员联络机构,为委员履职尽责创造良好条件”。殷切希望政协委员“珍惜自身荣誉,恪守宪法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锤炼道德品行,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发挥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2015年3月,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的民革、台盟、台联委员,参加联组会听取意见建议时,习近平总书记又要求政协委员,“勇于担当责任、着力提高能力素质、保持良好形象、增强委员意识,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做到建言建在需要时、议政议到点子上、监督监在关键处”。2019年9月,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又强调,“广大政协委员要坚持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情怀,把事业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认真履行委员职责”。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政协委员要从四个方面积极发挥主体作用。
  1. 遵守章程的模范作用。政协委员要认真学习政协章程,明确政协团结奋斗的共同政治基础,明确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明确政协委员的权利、义务和要求,明确政协活动有关规定和纪律,使其成为履职尽责的政治准则和行为规范。要把政协章程的有关要求,落实到增强政协意识之中,落实到巩固和维护共同的政治基础之中,落实到履行各项职能之中,落实到遵守和执行政协会议决议的行动之中。
  2. 本职工作的带头作用。本职工作是政协委员的起点,也是履行职能的支点。要在本职工作上有作为、当模范,发挥带头作用,干一行、专一行、精一行,在爱岗敬业中有建树、有造诣、有创新,在政协履职尽责中更具有责任感、高水平和影响力。
  3. 界别群众的代表作用。政协委员在政协往往以个体履行职能,但代表的绝不仅仅是个人。要有群众意识,心系群众、服务群众。要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和把握群众的思想脉搏和利益诉求。要精准反映,通过发言、建议、提案等多种方式,真正实现民意输入和政策输出。要把人民整体利益与界别群体利益结合起来,着眼整体利益反映和维护群体利益,通过实现群体利益促进和发展整体利益。
  4. 履行职能的专长作用。委员的专业特长,构成了人民政协庞大的人才库和智力源,奠定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独特优势。要把发挥专长作用,贯穿和体现到履行职能全过程,落实到参加政协的各项工作之中,在政治、法治、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医药卫生、体育、环境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提高政协工作的整体水平。

烟台高新区党群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