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政协委员的产生

政协委员以协商推荐的方式产生。《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规定:“各级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工作应当坚持广泛协商,党内的由组织部门提名,党外的由统战部门提名,其中的民主党派成员、民营经济人士应当在提名前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协商,继续提名的各界别政协委员应当听取政协党组意见。建议名单由统战部门汇总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组织部门报同级党委审定,然后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政协委员的产生大体经过四个步骤。第一,提出推荐委员建议人选。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人士、各地各部门等方方面面协商提出推荐政协委员建议人选;第二,协商确定建议名单。对各方面提出的建议人选汇总,并由统战部门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各推荐方面反复协商,综合平衡,达成共识,继续提名的听取政协党组意见,形成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报党委审定;第三,政协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提交政协常务委员会进行协商,最后由常务委员会对建议名单进行表决;第四,公布。经常务委员会议通过的委员,由政协办公厅(或办公室)分别通知推荐单位和个人,向委员发委员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政协常委与政协正副主席、秘书长,则需要在政协大会上由政协委员选举产生。

烟台高新区党群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