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江泽民在人民政协成立50周年庆祝大会讲话中首次明确提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性质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政协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根据,是人民政协继往开来的方向和使命”。2004年3月,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的决议》,第一次把“团结和民主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两大主题”写入人民政协的章程。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将“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作为人民政协工作必须遵循的一条原则。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讲话中进一步指出,要“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
团结是人民政协的本质和象征,贯穿于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各项工作之中。坚持团结这个主题,就是要把团结始终作为政协工作的主线,贯彻到政协各项工作之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汲取新力量、扩大团结面,实现最广泛的大团结大联合,最大限度地尊重和包容不同,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各方面成员的政治共识,最大努力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最广泛地凝聚智慧和力量。
民主是政协性质的体现,是政协履行职能的内在要求,是政协各项工作的灵魂。坚持民主这个主题,就是要把人民政协作为我国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组织好各种协商会议,开展好经常性活动,认真处理建议案、委员提案及群众信访,把民主精神贯彻到政协一切工作之中,更加有效地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增强政协活力。
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彼此联系、相得益彰。实现紧密团结,发展民主才更有基础;发扬广泛民主,加强团结才更有力量。要以坚强的团结保证民主健康有序,以充分的民主保证团结坚实有力,使人民政协事业永保蓬勃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