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首次明确我国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并明确了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即:“参加国家政权,参与重要方针政策、重要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体现在多党合作实践中,就是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按照国家法定程序进行政治参与,在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考察调研,发挥其在反映社情民意、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对外交往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就各级政府拟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建设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