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必须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守望相助、手足情深”。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既是党的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的智慧结晶,也是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途径。
民族交往是指民族与民族之间的接触往来以及族际关系的协调。民族交往具有社会性,主要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发生在民族个人、群体、族别、国家之间的互动与往来,它既以物质层面的彼此交换与相互作用为现实基础,又包括精神层面上的相互理解、彼此协调。
民族交流涉及民族生存和发展所需的各领域、各方面的交流,涉及物质资料的生产、精神产品的生产、人类自身的生产(即民族生命群体的延续)。民族交流是民族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民族发展的重要动因和形式,民族只有在纵向质的演进和横向量的扩展过程中,才能实现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全面发展。
民族交融是指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中,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相互学习、相互接近、相互认同的过程,就是吸收各民族的优秀文化成果建设共同的精神家园。民族交融是一个长期的、自然的、缓慢的、时刻都在进行的历史过程,具有尊重差异、重在过程、强调认同等特征。民族交融并不是要消除民族差异,消除各民族文化之间的差别,而是指吸收各民族的优秀文明成果形成共同的价值导向和精神家园,是各民族在相互认同基础上发展成为更大的相互包容的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