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讲话中强调,“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
  要抓好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抓紧出台相关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动各地尽快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指导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完善教规制度,构建完备的宗教事务法律规范体系。加大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条例》确立的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宗教领域涉及的其他社会事务,要纳入相关法律法规调节,使宗教组织、关系、行为都有明确规范。
  要运用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宗教事务部门作为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执法主体,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加强对宗教团体、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的引导监督,并切实保障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为宗教界开展各项工作提供公共服务。要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有效遏制宗教极端思想蔓延,依法管理互联网宗教事务,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切实纠正宗教商业化现象。
  要重视政策与法律法规的衔接,做到重大政策于法有据,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要适时上升为法律法规。宗教事务管理中一些亟须解决的新问题,一时难以通过法律进行规范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通过制定政策先行先试。
  要开展法治教育,引导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论是什么人、属于哪个民族、信仰什么宗教,只要触犯法律就要依法处理,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教育信教群众遵守法律法规是对他们合法权益的最大保护,增强他们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的自觉性。

烟台高新区党群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