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我国的宗教关系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宗教关系是我国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中的重要关系,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对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具有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讲话中明确提出,“必须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在宗教关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政教关系。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以后,政教关系主要表现为党和政府与宗教的关系。处理我国宗教关系,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必须坚持政教分离,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宗教存在于社会之中,应当履行社会责任,增进社会和谐。我国各宗教发展历程不一样,信教群众数量也不一样,但国家对待各宗教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不以行政力量发展或禁止某个宗教,任何宗教都不能超越其他宗教在法律上享有特殊地位,支持各宗教加强沟通、增进理解、共同进步。
  我国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同外国宗教不存在隶属关系,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同时,支持和鼓励各宗教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流交往,讲好中国宗教故事,促进民心相通。
  对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平等对待,不因信教或不信教产生权利和义务不一致的现象,鼓励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烟台高新区党群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