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把握宗教社会作用两重性规律

2001年,江泽民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还会受到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和国际上一些复杂因素的影响”。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指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过程,应该是调动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的过程”。
  宗教社会作用两重性在不同社会有不同的表现。在阶级社会,宗教既可以被统治阶级用来维护现存社会秩序,也可以成为被统治阶级用来破坏原有社会秩序的工具。在社会主义社会,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即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但为发挥积极因素、抑制消极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
  把握宗教社会作用两重性规律,就是要调动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发挥宗教积极作用,不是要把宗教当作济世良方、人为助长宗教热,而是要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引导宗教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

烟台高新区党群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