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国宗教的根本方向。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尊重和发挥他们在宗教内部事务中的作用,努力建设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领导班子。要坚持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培养爱国爱教的宗教界代表人士,搞好人才队伍建设。要加强爱国宗教力量建设,支持宗教团体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强爱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工作,加强宗教院校的建设。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关键是在“积极引导”上下功夫。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要采取慎重严谨的态度,做耐心细致的工作,根据各个宗教、各个地方的实际,坚持求同存异、团结多数的原则,把握方向,抓住重点,稳步推进,取得实效,使宗教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成为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对外交往的积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