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是指我国的宗教事务和宗教团体不受外国势力支配,任何境外宗教组织、团体和个人不得在我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办宗教院校、擅自招收留学生,不准在我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或进行其他传教活动。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是基于我国曾经长期遭受帝国主义侵略和掠夺、有的宗教被帝国主义控制和利用的历史事实,是我国信教群众作出的自主选择,为我国社会各界所欢迎,并得到世界许多国家宗教组织和人士的理解和支持。
  中国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同时在和平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宗教对外友好交往,积极与世界各国宗教组织进行交往和联系。对外交往的同时,要防止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打着宗教旗号企图颠覆我国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和民族团结;一种是企图控制我国的宗教团体和干涉我国宗教事务,在我国境内建立宗教组织和活动据点、发展教徒。越是在扩大开放的形势下,越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不动摇,越要做好抵御渗透的工作。决不允许任何境外宗教势力重新控制我国的宗教,决不允许任何境外宗教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决不允许任何境外宗教组织用任何方式在我国传教。

烟台高新区党群工作部